张江华律师亲办案例
仲裁or起诉,你了解多少
来源:张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7
浏览量:297

仲裁or起诉,你了解多少?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26日,某科技公司和某减速器公司签订了《减速器及相关配套机械购销合同》,合同价款160000元。某科技公司称,双方签订合同后,某减速器公司依约发货,某科技公司也分两次付清款项,某科技公司供货给广东某材料公司后,出现漏油以及断轴事故,给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某减速器公司支付某科技公司因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失704000元。

【办案过程】

       我所律师接受某减速器公司委托后,发现合同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双方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供方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本案合同在有明确仲裁条款约定且供方所在地只有一个仲裁委的情况下,视为约定明确,应由太原仲裁委管辖。

【最终结果】

       裁定驳回某科技公司的起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律师建议】

        企业交往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纠纷解决方式则是双方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双方约定由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存在双方约定由仲裁委管辖的情形。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选择仲裁委管辖,应当约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时,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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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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